石河子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03.11.2014  20:52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实现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隐患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100%全覆盖。根据兵团环保局兵环发【2014】2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石河子市环保局要求所属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含修订)要详细调查周边环境状况和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对自身存在的环境风险源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经过评估、修改等程序,报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受理后,30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报送材料不齐全的,7个工作日出具补正告知书,未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不予备案,并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退件通知书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修订完善后重新报送备案。同时环保局和企业事业单位进一步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实现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不及时编制或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或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