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统计月报表制度的通知

22.01.2016  20:43

自 治 区 机 关 发 电

新人社明电〔2016〕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统计月报表制度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就业数据统计,结合工作实际和各地州市反映的问题,我们对就业统计月报表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掌握月报表内容

(一)2016年度就业统计月报表共6张,分别为:城镇新增就业、新增就业类型、新增就业产业行业、登记失业人员、农业岗位新增就业、“短平快”项目吸纳就业。

(二)为有效扩大就业空间,针对现实工作中存在的农业经济组织招聘人员和摘棉花等季节性农业务工情况,专门增加“农业岗位新增就业”统计表,作为统筹城乡就业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此次月报表内容和指标调整较大,为正常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各地要尽快对区县统计人员开展培训,重点掌握报表结构、指标含义和表间关系等内容,确保统计质量。

二、明确统计指标含义

(一)通用指标含义:

1.年度目标:指该领域年度目标计划的要求数目;

2.当年(累计):指本年初至本月末数据的累计总和;

3.当月(新增):指本月新增的数目;

4.上年/上月结转:指上年末/上月末的时点数;

5.期末实有:指本月末(截止20日)的数目。

(二)其他具体指标含义请详细阅读表内“指标解释”。

三、按要求及时报送

(一)报送时间:月报表的数据截止日期为每月20日,报送截止日期为每月末25日前,节假日一般不顺延,如需顺延另行通知。

(二)报送方式:月报表分别以县市为单位,由地区汇总统一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2016年2月底前,自治区将启动使用以EXCEL为基础的就业统计月报表报送审核软件系统。

四、确保统计工作质量

(一)各地统计报表数据要有专人负责,地州市负责对县市区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经领导签字确认后统一报送,并对数据负责。

(二)各地报送的所有统计报表数据要真实有效,不得随意人为编造改动,数据一经报出,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变动。

(三)此次统计月报表改动较大,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反馈情况,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

联 系 人:张椰子

联系电话:0991-368967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城镇新增就业情况月报表

2.城镇新增就业类型月报表

3.新增就业产业行业情况月报表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情况月报表

5.农业岗位新增就业月报表

6.“短平快”项目招用劳动者情况月报表.xls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