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集中约谈违法企业 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03.08.2015  13:13

  本报记者丁冬 通讯员张利军辽阳报道 辽宁省辽阳市环保局近日集体约谈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39家企业负责人,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辽阳市环保部门首次对企业集中约谈警示。

  据了解,按照环境保护部东北环保督查中心《关于辽阳市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情况的函》和辽宁省环保厅《关于查处辽阳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辽阳市环保局对这些企业存在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通报,明确了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时限和要求,并对适用的新《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给予了解释。要求所有违规企业严格按时限完成整改,逾期完不成的将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或移交司法部门。

  辽阳市环保部门对整改落实提出3点要求:一是企业领导必须端正态度,提高认识,认清形势,牢固树立环保理念,立即改正所有违法排污行为,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二是企业要抓紧制定限期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按照会议要求,对被通报的企业加强监管,该罚的罚,该关的上报辖区政府给予关停。在东北环保督查中心和省环保厅对违法企业开展后督察前,确保对环境违法企业处罚到位、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