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出台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30.03.2015  16:17
          近期,乌鲁木齐市出台《乌鲁木齐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市、区(县)财政今年将补助3998万元,扶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发展。《办法》规定:凡被审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享受中央资金补助外,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不足500元/生/月的,差额部分将奖补到600元/生/月;保教费收费标准不足600元/生/月的,将给予奖补100元/生/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园舍租金,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校舍,支付安保经费、教师培训经费及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除缴纳教职工社保外,不得用于其他人员经费支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将追回奖补资金,并取消奖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