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农机联合发文保障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8.07.2016  18:32

近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农机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新财农〔2016〕86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至各地财政、农机部门开始实施。

自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印发,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免征拖拉机号牌费等5项农机监理收费后,自治区农机局高度重视,农机监理总站立即行动,迅速安排部署地、县农机监理机构开展调研,理清并汇总了全区各级农机部门近5年来农机监理费收支情况、工作经费保障情况等基础数据,形成《关于贯彻国家免征农机监理费的建议》,向自治区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政策,经多次协调后,《通知》正式印发,进一步明确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保障要求,确保全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履行农机安全执法监管职责。《通知》要求:

一是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自5月1日起免征5项农机监理收费。

二是从2016年起,农机监理工作所需牌证工本费等成本性支出,自治区财政按实际需求予以保障,由自治区农机局根据农业部要求,统一政府采购发放。

      三是各地财政根据近年来农机监理费收支情况和拖拉机保有量(辖区面积)等因素,以及履行农机安全监理法定职责的需要,合理测算、明确农机监理机构经费保障标准,并随农业机械保有量的增加,逐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