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共治才能畅享

04.03.2015  13:33

    一年一度的“3·15”脚步越来越近了。2015年中消协确定的消费维权主题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环境,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有行动,有实效。

    前几日,笔者到乌鲁木齐友好路附近的一家影院看电影,被告知“3D眼镜不租赁,只能自己购买,10元一副”。尽管在不久前,媒体刚刚报道过“3D眼镜只售不租属于霸王条款”,可该影院依然我行我素,“霸王”依旧。看着手里即将开映的电影票,笔者不得不花20元钱买了两副3D眼镜。可心里总归是不舒服,就拨打了12315电话投诉。

    1994年,中国实施首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年3月15日,修订完善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20多年的时间,我们的消费维权环境确实大有改善,法律法规也在逐渐完善,但消费侵权行为依然在不断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仍然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作为一名消费者,笔者也有消费时被侵权的经历,也有过投诉,但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反思其过程,笔者认为,消费维权能否成功,消费过程中的各方都有责任。

    消费维权的过程,一般会牵涉到消费者、商家、相关职能部门等三方面。发生消费侵权事件,第一层面就是商家的经营不够诚信。比如有超市将过期食品打折促销,有的消费场所设置霸王条款,显然是有意为之,在利益的驱使下,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置之不顾。第二层面是消费者是否具有强烈的维权意识,能否在被侵权时第一时间投诉维权。第三层面,相关部门能否依法履职,不推诿不扯皮,快速处理消费者投诉。这三个方面相互制约。商家诚信,发生侵权事件的概率会降低,消费者投诉减少;反之,消费者投诉增多。职能部门及时有效处理投诉,消费者信心增强,商家行为得到规范;反之,则会助长商家的不良行为。

    因此,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维权环境,首先,商家要诚信。一方面靠自律,另一方面靠监管。相关部门要依法行政,做好监督,从源头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其次,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和维权的意识,不迁就,不纵容,敢于较真儿,为自己争个理,同时也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尽一分力。再次,要有畅通高效的维权渠道。职能部门不能把消费者的投诉当成麻烦,要多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想问题,尽快解决,增强消费者维权的信心,而不是让消费者伤心。

    维护消费者权益应该成为常态。年年都有“3·15”,但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能仅“3·15”这一天管用,要365天都管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消费者、商家、职能部门、媒体共同参与,携手共治,才能畅享消费。

    作者: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