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今年取暖费要下调”属瞎掰

03.09.2014  13:37

    新疆网讯(记者王璐报道)近几日,一条2014至2015年度取暖费调整的消息在网络上传播,不仅称价格将下调,而且供暖期也有变化。9月1日,记者联系到相关部门,得到明确答复,这一消息纯属传谣。

    这条传播的消息称:取暖费每平米由22.5元调整为17元,供暖期从10月25日至3月25日。

    9月1日,记者联系市发改委和市热力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暖气费每平米规定是22元,且并没有接到任何相关的调整文件。

    乌鲁木齐市供热办副科长胡昕表示,这一消息纯属传谣,供热部门未接到有关调整取暖费和采暖期的文件。市民不要轻信。根据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4月10日,供热企业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申请停暖须知

    ●期限:2014年9月10日前的工作日。

    ●手续:经供热单位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住户,应在供暖前一个月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如果是属于物业代收费的,需要给物业和供热单位同时提交停止用热的书面申请。

    ●注意事项:供热企业不得无故或附加其他条件拒绝用热户的停暖申请。如果出现拒绝办理的现象,用热户要及时向辖区供热办投诉反映,用热户一定要留意收集保存好申请报停暖气的时间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