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于2014年9月25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将投标单位资格要求中,第二标段变更如下: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备国家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
(3) 近三年有类似业绩3个,以有效的合同为准。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变更。
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