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进节能成效明显 累计实现节能量1760万吨标准煤

16.06.2016  21:29

  本报通讯员梁海全 记者杨涛利乌鲁木齐报道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新疆累计实现节能量1760万吨标准煤。

  “十二五”时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把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来谋划和推进。

  数据显示,“十二五”时期,全区累计淘汰火电、炼铁、炼钢、水泥、焦化等行业落后产能2100万吨,实现节能量约418万吨标准煤;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7934万平方米,实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1968万平方米,累计形成节能量467万吨标准煤。

  此外,全区加大资金投入,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累计实施327个节能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大示范项目,实现年节能量约300万吨标准煤。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从2014年开始,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由2010年的5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支持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工程及节能宣传、能耗统计、节能监察等节能项目建设。

  据了解,“十二五”时期,新疆全面落实脱硫除尘电价政策。通过环保验收的所有火电机组,电网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脱硫加价标准1.5分/千瓦时支付电费。截至2015年底,已累计批复24家电厂1384万千瓦机组的脱硝电价、20家电厂1124万千瓦机组的除尘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