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颁布实施教育督导约谈制

10.01.2016  12:55
        (记者王璐)1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近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联合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约谈制度(试行)》。
          《约谈制度》紧盯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对出现以下四种情形的,约谈党政主要领导:一、未按期完成国家或自治区综合或专项教育督导任务,造成教育规划或年度计划目标未能按期实现。二、对自治区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继续巩固提高措施不力或出现严重反弹。三、教育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四、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约谈采取谈话方式进行诫勉提醒并督促纠正,约谈对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经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审定。
          约谈以书面形式通知约谈对象,形成约谈纪要,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阅后,及时反馈给被约谈县(市、区),同时抄送所属地(州、市)党委、行署(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