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七项措施加强会议费管理 虚报人数天数将追究责任

23.09.2014  04:18

   本报乌鲁木齐9月22日讯 记者托亚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厉行节约、精简会议经费,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强我区会议费管理的相关措施,涉及强化会议审批管理、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等七项内容。

   按照《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会议审批主要指今后我区一、二类会议的召开,必须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审批。三类会议的召开,各单位须就其参会人数、天数和开支安排,报自治区分管领导审批。

   对于一、二类会议,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各单位每年11月底前报送的下一年度会议计划,编制下一年度会议经费预算。会议召开前,各单位须先向财政厅提供会议计划和审批文件,财政厅下达会议费各项支出项目控制数。无特殊原因,超出控制数的支出,财政不予安排。同时,自治区财政不安排各单位三类会议经费,会议经费由办会单位在本单位定额公用经费中开支。

   据介绍,自治区本级一、二类会议费将由原来的办会单位支付改为自治区财政直接支付宾馆的办法;对于超标准的支出,区财政一律不予支付。召开三类会议的单位财务部门须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此外,自治区各类会议必须在定点宾馆召开,自治区采取政府采购的办法确定定点宾馆,每两年招标一次。同时,我区大力倡导召开视频会议。

   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召开会议的,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等违反会议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纪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我区将严格执行会议活动的12条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各地转嫁或摊派会议经费;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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