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林下经济发展规划调研工作的通知

08.03.2016  13:10
新林传发〔2016〕24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我厅决定根据国家林业局《全国集体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编制《自治区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意义。发展林下经济是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促进绿色发展,引导农民在落实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拓宽林业发展空间,促进农民增收,发展现代林业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编制《自治区林下经济发展规划》需在全面准确掌握当地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基础上进行。为此,我厅设计制定了《新疆林下经济摸底调查统计表》(见附件),各地要根据统计表要求认真组织调研并研究今后一个时期林下经济发展战略及重点布局,争取列入自治区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当中。各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要认真填写摸底调查表,对数据的准确可靠和时效性负责。各地州市林业局、国有林管理局进行审核汇总,并推荐若干适宜推广的林下经济典型模式范例。

三、我厅已委托新疆林业科学院承担《自治区林下经济发展规划》资料汇总和规划编制工作,请各地按要求予以支持和配合。

四、我厅将于近期组织规划调研组到相关地州和国有林区进行实地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地于3月15日前将调查统计表报送我厅,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林改处[email protected]和新疆林业科学院[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王剑英 

联系电话:0991—5819076

编制规划联系人:管文轲

联系电话:13199817601

 

附件:新疆林下经济摸底调查统计表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