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

03.08.2016  10:06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8月4日至11日就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8月2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

  此次执法检查组将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进行检查,主要围绕保障妇女权利相关法律实施情况和依法惩处拐卖、虐待、遗弃、残害等针对妇女犯罪活动的情况;妇女财产权益保障情况;婚姻家庭权益保障情况;及时审理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情况等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据了解,近年来,自治区采取一系列措施,在依法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婚姻家庭权益等六大权益方面开展工作,营造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氛围。截至2015年底,全区社会从业人员1196.06万人,其中女性496.1万人,占全部人数41.51%,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基本做到了同工同酬,并能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义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张博在汇报会上指出,要充分认识到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大局意识,检查组要带着问题下去进行调查研究,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原因,研究改进的措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检查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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