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局规范“访惠聚”为民办实事工作经费及日常经费管理

14.02.2017  16:01

为规范“访惠聚”为民办实事工作经费及日常经费的管理,为“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顺利开展工作做好经费保障。近日,自治区粮食局下发《关于规范自治区粮食局“访惠聚”驻村工作经费及日常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新粮办财〔2017〕10号,以下简称《通知》), 对“访惠聚”为民办实事工作经费及日常经费管理进行了规范。

一是专人管理。《通知》要求各“访惠聚”驻村工作队严格按照《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为民办实事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指派专人负责经费管理,切实做到账目清楚,票据规范。工作队队长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是专款专用。《通知》要求为民办实事工作经费的25%用于访贫问苦,为群众送信息、送服务、送温暖;50%用于困难群众房屋修缮,桥道、桥涵、引水渠维修,小磨坊、小作坊修缮,支持小型种植养殖、家庭旅游、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组织群众参观学习,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更新村“两委”办公设施,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25%用于补充村级组织工作经费,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不得用于驻村工作队购置交通工具、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生活用品、驻村补助以及其他任何工作队的自身开支。

三是严格审批程序。经费使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驻村工作队与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资金支出和使用情况每季度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自觉接受村“两委”班子和群众监督。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每项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工作队队长审签,“访惠聚”驻村财务人员审核,总领队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是日常经费包干使用。根据各驻村工作队实际,局机关按照每队3万元(重点村4万元)安排日常工作经费,用于驻村工作队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实行包干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