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换老板洗车卡无效 乌鲁木齐市900名顾客上门讨说法

09.06.2015  12:38

(网络截图)

    新疆网讯(记者马悦然报道)原本为优惠办了洗车卡,可只用了三次,洗车店便易了主,卡也不能用了。

    家住乌鲁木齐市红山公园附近的苏比6月2日来到经常洗车的友好南路车管家汽车水疗百盛店洗车,可店员却告诉她这家店的老板已换人,旧洗车卡暂时不能使用,想继续使用,只有再交500元办新卡。

    6月6日向记者讲起洗车卡不能用的经历时,苏比仍然很气愤,“洗车卡是在1月份办理的,当时店内人员介绍360元可以洗14次至16次车,由于价钱较优惠,我便办了一张,并于3月份之前使用过3次。可这个月再去时,老板却换人了。”苏比感到不能理解的是,这家洗车店的店名和设施都没换,为什么洗车卡说不能用就不能用了?苏比多次拨打之前洗车行老板的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6日,记者来到位于友好南路的这家洗车店内,以消费者的身份咨询此事,一位陈姓负责人说,以前的老板走了,现在由新的老板接管。当询问之前办的洗车卡没用完怎么办时,陈先生说:“先交500元办洗车卡,包含14~16次的洗车次数,可以将之前旧卡的次数累积在一起使用。

    随后,记者拨通该店标注的联系电话,目前接手该店的老板刘世学对于洗车卡一事也很无奈。他说,自4月份接管该店以来,每天都有顾客来询问,他曾多次联系之前的老板,当时得到的回复说人在外地,会尽快回来解决,可5月15日之后,他再次拨打电话时,对方却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因为这事每天来店内的顾客都很多,到现在已有900名顾客。”刘世学说,之前老板遗留给顾客的损失,为能让老顾客还能在换老板的情况下一如既往地来店里洗车,他们暂时只能想到这个办法。

    刘世学告诉记者,之前他们向顾客解释过,但由于一些顾客态度较差,加上来找的顾客也太多,无奈之下他们才决定让这些顾客办新卡合并旧卡次数。

    老板换了顾客权利应顺延

    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宏杰:如经营主体未发生变化,洗车店被新老板接手后,其权利和义务也该由新老板承接,顾客享受的权利不该因老板的更换而消失,新老板应继续为顾客提供服务。至于承担责任产生的相关费用,现任老板可以向前任老板追偿。

    根据《消费者保护条例》规定,消费者办理了消费卡,就与对方建立了消费关系,经营者必须按照期限和质量履行承诺,如果因为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服务不能兑现,经营者应该退还卡上的余额,如果经营者变更,现经营者应该继续服务,如未协商到位,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同时,车主也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