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罚款上限调至2000万元
26.11.2014 02:31
本文来源: 人民网
新安全生产法执行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将被处以最低20万元最高2000万元的罚款。
据悉,新安全生产法从加强预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做了修改,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涉及修改的条款达70多条。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
同时,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
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另外,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也将建立起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等。 (乌鲁木齐市安监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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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2014 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