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大西门着火视频系谣言

30.01.2016  11:09

   警方呼吁网民 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网络秩序

  (记者杨苏生)  29日中午,两段“大西门”着火视频在朋友圈肆意传播,后经记者证实,此消息系移花接木的网络谣言。警方提醒,网友恶意编造网络虚假信息,情节严重者,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段视频内容显示都非常模糊,都是浓烟滚滚,其中一段视频中,一名男性在拍视频的时候大喊,“着大火了,着大火了,大西门着大火了。”在视频内容广泛传播后,记者前往大西门及附近商圈了解情况,发现一切正常,并未发生火灾。
        随后记者向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情况,得知网友们在微信及微博上传播的这两段视频为虚假捏造信息。后经证实,其中一个视频内容为2016年1月24日乌鲁木齐中山路223号乔丹体育用品专卖店火灾,总面积160平方米,过火面积130平方米,没有人员伤亡。另一个视频内容是2016年1月25日辽宁营口鲅鱼圈商业大厦火灾,经过及时扑救没有人员伤亡。
        有的网友看到视频后选择了转发,“我看到有亲戚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感觉事情严重,也就跟着转发了,并没有想到第一时间核实内容。”网友“微小胖”告诉记者。还有很多市民看到视频后拨打了119报警,核实着火信息,妨碍了119接警台的正常接警工作,影响了社会正常秩序。
      对此,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净化网络空间,文明上网,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