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_新文发〔2017〕8号

28.06.2017  05:3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文体广新局,自治区图书馆:

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每4年进行1次,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是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迫切需要。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7〕5号)安排部署,现就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评估标准及方式

(一)评估范围。 此次评估定级对象为省级、副省级、地市级、县级公共图书馆和县级以上少年儿童图书馆。

(二)评估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部制定的省级(含副省级)、地市级、县级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可从文化部门户网站下载)为依据,评估数据主要采用2013年至2016年评估期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评估方式。 此次评估采取线上数据审核、实地评估和第三方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数据主要采取人工填报和平台自动更新的方式进行采集。

二、职责分工

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图书馆学会、各地(市)文体广新局分工负责评估定级工作。

(一)自治区文化厅统筹负责全区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自治区图书馆学会配合自治区文化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组建评估工作小组,对各级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

(二)各地(州、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评估定级工作,组建评估工作小组,对本级及县级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

(三)文化部将委托第三方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将纳入评分体系。同时,自治区文化厅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四)自治区文化厅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参评公共图书馆将自评数据录入“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服务平台”(登录中国图书馆学会网站点击进入相关栏目,平台使用培训另行安排)。

三、 工作步骤

(一) 2017 年3月,工作部署阶段。 文化部评估定级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部署会和业务培训结束后,自治区文化厅组织召开相应的部署会和业务培训班。

(二) 2017 年4月至6月,自查自评阶段。 县级以上参评公共图书馆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将自评数据录入“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服务平台”。6月10日前,自查自评相关材料,经地县两级文化行政部门审定后,由各地(州、市)文化行政部门报送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图书馆学会。

(三) 2017 年7月至8月,实地评估阶段。 自治区文化厅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对全区地市级、县级公共图书馆进行实地评估,审核全区地市级、县级公共图书馆上报的数据。8月15日前,审核工作结束。8月25日前,将审核结果报送文化部及中国图书馆学会。

(四) 2017 年9月至10月,文化部评估阶段。 文化部会同中国图书馆学会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对省级和副省级公共图书馆进行实地评估,审核省级和副省级公共图书馆上报的数据,同时,随机抽查两个县级公共图书馆。

(五) 2017 年10月底,工作总结阶段。 自治区文化厅将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分别报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和中国图书馆学会。

(六) 2017 年11月至12月,公示命名阶段。 文化部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后,确定定级结果,命名一、二、三级公共图书馆。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评估定级工作。 各级公共图书馆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按照文化部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全国第六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是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步骤和重要环节。各级文化部门要自觉将评估定级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用,进一步夯实公共图书馆“保基本”和“标准化、均等化”基础。

(二)要切实加强评估定级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成立以自治区文化厅领导为组长的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厅公共文化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辖区内全国第六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全区评估定级工作按照文化部要求的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各地文化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构建,加强评估定级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地做好评估定级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三)要认真抓好评估定级工作的关键环节。 如无特殊原因,各级公共图书馆都应参加本次评估工作。因故无法参加的,3月20日前,报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由自治区文化厅汇总报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和中国图书馆学会备案。本次评估工作结束后至下一次评估工作开始,文化部将不再单独受理未参评馆的评估定级工作。

(四)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 评估工作小组专家成员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图书馆工作,有一定的评估工作经验,为人公道正派。各级公共图书馆如有弄虚作假或违纪行为,文化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请各地文化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地评估定级工作方案,确定1名评估定级工作联络员,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络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手机、电子邮件)分别报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自治区图书馆学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联 系 人:李朝阳   李康

联系电话:0991-8808223   880889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12号

邮政编码:830002

自治区图书馆学会

联 系 人:联系人:丛冬梅   赵燕

联系电话:0991-383902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78号自治区图书馆邮编

邮政编码:830011

特此通知。

附件: 1.省级(副省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2.地市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3.县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4.省级(副省级)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5.地市级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6.县级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zip


                                自治区文化厅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