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学生10种情形不得转学
28.05.2015 13:08
本文来源: 市政府
2005年开始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列出了5条高校学生不得转学的情形,此次教育部又在此基础上,扩充成10条。通知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规范转学工作,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
根据规定,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及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其中,研究生转学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针对高校转学中被诟病的信息不透明问题,教育部此次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按要求,高校要公开转学的政策、程序、结果,还要通过学校网站,对拟转学学生的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不得转学的情形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8跨学科门类的
9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链接
因“饭菜辣”转学被质疑
今年初,全国211、985重点院校湖南大学被曝一次性接受17名非重点高校研究生,他们以“父亲身体不好”“饭菜辣”“对油画过敏”等理由成功转入该校就读,被公众质疑存在“转学腐败”。
位于湖南的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中南林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的17名硕士研究生,通过转学进入湖南大学。多名学生本科在湖南大学就读,研究生考入其他学校,再通过转学回到湖大。
媒体曝光后,湖南大学承认转学事件存在“把关不严”,教育部随后介入处理,对湖南大学党委书记刘克利诫勉谈话,给予湖南大学校长赵跃宇行政警告处分。
湖大转学事件曝光后,不少专家认为政策中对于转学“特殊困难”的规定过于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沦为“转学黑幕”的漏洞。(据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本文来源: 市政府
28.05.2015 13:08
乌鲁木齐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公示
乌鲁木齐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8个,批复总面积127992.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