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07.05.2018  20:02

 

 

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离校未就业

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7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2018年自治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2日

 

2018年自治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技能就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我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其实现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组织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就业创业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新创业培训和技能脱贫培训等,帮助其掌握就业创业的专项技能、提高岗位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创造能力,引导其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力争达到90%以上,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对象范围

有就业创业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

三、推进措施

(一)开展技能培训。

1.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所学专业,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主要开展弥补技能短板、提高动手能力的就业技能培训。

2.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提高毕业生适应岗位工作能力的岗前培训。

3.鼓励见习单位对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定向培训,掌握必备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二)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形式的“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新型学徒制培训。

2.对拥有一定技能的理工科等专业毕业,且正在技能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企业结合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业务研修、参与技能大师工作室活动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三)开展创业培训。

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推行“项目+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的点对点培训模式。

(四)开展技能脱贫培训。

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长期失业等毕业生,先定岗后培训,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5月)

1 . 做好组织动员。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部署,做好组织动员和各项准备工作。要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指导培训单位加强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联系与对接,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需求,确定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高校毕业生认可度高的培训专业。要加强与本地区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的协调配合,积极宣传培训政策措施,并通过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所开设的培训专业目录、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名单等信息,广泛动员有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适合的培训项目。

2 . 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保证行动取得预期实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11月)。

1 . 组织实施。 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纳入自治区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要把重点技工院校作为定点培训机构,优先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各公共实训基地要优先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要依托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大师工作室开展技能培训、名师带徒培训。要选择优质创业培训机构,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后续支持和服务,结合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自身特长,指导其在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行业领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创业成功率。

2 . 日常监管。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有关技工院校和创业培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和培训过程监督,采取日常巡查、重点抽查、举报专查等方式进行培训质量监控,做好基础工作和技术支持,及时帮助职业培训机构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要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职业培训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39号)要求,规范职业培训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

1 . 检查验收。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技能就业行动实施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各职业培训机构2018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 . 总结通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报送技能就业行动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情况表》(见附件),2018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我厅。自治区将对全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进行总结,并通报各地培训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将这项工作纳入当地职业培训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保证专项活动顺利开展。要成立由培训、就业、创业、鉴定等部门共同参加的专项活动领导机构,负责工作协调和组织推动。要将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作为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要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后的就业率,防止走过场。

(二)落实补贴政策。各地要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6〕157号)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政府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政策措施,深入宣传高校毕业生技能成才、技能就业的先进典型,力争让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知晓并参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

附件: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情况表.docx (下载)

联系人:乔鹏程联系电话:(0991)368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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