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在阜康市开展专项督查

01.09.2015  12:44

  根据2015年8月14日昌吉州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对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康市、玛纳斯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昌环综组发[2015]2号)文件精神,我支队于2015年8月18日至20日对阜康市进行了综合督查。督查内容包括《阜康市2015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环境问题大排查情况通报》落实情况;《昌吉州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现场检查企业存在问题进行查处及整改落实的通知》落实情况。督查形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形式。此次督查结果将以通报形式反馈给阜康市人民政府,要求确保督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