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一男子违停遇查 两找借口逃避处罚

10.06.2015  15:52

    新疆网讯(记者彭芳 通讯员王晓红报道)见交警在查违停车,正在包子铺用餐的张先生慌忙跑出来准备将车开走,而这一幕全被交警看在眼里,他没能逃避处罚。

    乌鲁木齐市新兴街南二巷为双向两车道,东侧允许车辆单排顺向停放,西侧设有禁停标志。而周边居民反映,道路西侧常有车辆违法占道停放,导致路口出入不便。6月6日警方重点针对该路段违停展开整治。

    6月6日12时许,交警查处到该巷友好超市路段时,突然见一男子从马路东侧跑过来,由于匆忙还差点被车碰了。

    “当时我看他不像普通过马路的行人,就特别注意了,然后就看到他跑到车前,打算把车开走,逃避处理。”水磨沟区交警大队南湖路中队红山路警区警长祁凯回忆道。

    祁凯立即走向前询问情况,该张姓男子赶忙解释:“这是我的车,我要开走。”而祁凯问他,是否看到了禁停标志,张先生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

    得知交警要开罚单,张先生很是激动,他质疑,“我就停了一会儿,在对面包子铺吃个饭,现在就把车开走,你还要处罚我吗?

    当民警反问张先生是否离开了车时,张先生又否认道:“我一直在车上,你也能罚我?

    在僵持了约15分钟后,警方还是给他开具了一张200元、记3分的罚单。但张先生表示不服处罚,要申诉,还拒绝在罚单上签字。

    祁凯表示,相信目前有不少驾驶人都跟张先生一样,对违停的处罚存在疑问。

    交警解释:人在车上到底要不要处罚,主要取决于道路上是否设置了蓝底红圈内有红叉的禁停标志。有此标志的路段,即便人在车上,只要不是临时上下客后即停即走,哪怕没有熄火、哪怕人在车上,也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而如若道路上未设置这个标志,但您将车辆停在路边,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如驾驶人在车上,警方将不予处罚,劝离,拒不驶离的将处200元罚款;若人不在车上,将依法拖移车辆。

    依照法律规定,张先生属事实成立的交通违法行为,且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开启了执法记录仪,录下了张先生违停的全过程,因此即使申诉,也是不能改变违停事实的。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人,开车外出,无论办事、吃饭,一定要将车停放在停车场内。不管机动车道上是否设有禁停标志,为了道路的有序通畅,都不允许车辆占道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