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

09.09.2015  18:37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调度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函[2015]123号)的要求,阿勒泰地区环保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及时进行数据对接,加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督促,保证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此项工作由监测中心站综合技术室负责,在2015年8月28日收到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中心网上通知,要求各地区对本辖区内自治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调度工作8月未能达标的企业进行核实,要求其尽快进行整改,以确保8月此项工作能达到考核要求。经核对,8月阿勒泰地区此项工作完成率未能达到80%主要是由于布尔津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及阿勒泰市污水净化管理所在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完成率未能达到80%,核实发现问题后将相关情况向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反馈,并与相关企业自行监测负责人员进行联系沟通,督促他们及时完成整改,务必确保8月阿勒泰地区的完成率达到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