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环保局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标准

15.10.2014  15:42
   为达到控制城市空气污染总体水平,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乌苏市环保局在发放黄绿标时,特别注意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的划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对实现国家“十二五”减排目标,控制和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促进高排放车辆淘汰,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及为我市经济的持续增长腾出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