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保局不断优化环评制度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服务经济发展

16.07.2016  06:09
 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州环保局在守住环保底线的同时,多措并举,着力从抓服务、抓改革、抓制度等方面,不断优化环评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努力为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项目落地提供环境保障。自治区2016年17个重点项目中,16个已审批,环评执行率94.12%。自治州2016年100个重点项目中,83个已批复,环评执行率83%。自治区、自治州重点项目开工环评执行率为100%。

  一是抓服务,确保重点项目早日落地。对自治区、自治州确定的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采取提前介入、专人负责、半月跟踪、主动服务等方式,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环评编制报批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重点项目,争取简化手续、压缩时间、现场办公、快速办理,方便企业。对上级环保部门审批或验收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先后多次带队赴环保部总量司、环评司、评估中心及自治区环保厅相关处室对接协调项目环评及总量指标,争取得到上级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为昌吉州重点项目及早落地奠定了基础。对我局和县市审批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进一步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项目尽快得以实施。对部分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环评尚未开展的重点项目,书面发出催办通知,切实做好前期服务。

  二是抓改革,减少审批中间环节。着力推进环评审批工作改革,根据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调整下放审批权限的工作要求,在标准不降的原则上,努力将工作重心下移,不断强化基层环保部门环保行政管理,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在已下放10大类48项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权限的基础上增加到目前12大类105项,最大限度减少建设单位来回往返于州、县两级进行审查、审批,从而减少审批中间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抓制度,不断优化环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和廉政规定》及有关廉政规定,制定出台了《昌吉州环保局环评审批廉政规定》。执行环评审批联审会议制度,采取由监察、监测、污控、生态等部门共同参与、集体讨论、联动审批的形式,最终确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尽可能缩小工作人员审批自由裁量权,确保做到环评审批“不越权、不降级、不拆分”。同时以加快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为重点,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审批过程动态信息等通过公开栏、环保网公示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最大限度的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透明的服务。

  四是抓质量,确保环评报告科学指导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遵守环评等级,坚决杜绝建设项目降低环评评价等级编制环评文件的现象发生。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环保专家组和环保科技人才作用,从自治区环保专家库和自治州相关生态、化工、冶金机电、轻工、水利等方面聘请了30名专家,组建成立了昌吉州环境保护专家顾问团和建设项目环评专家库,为项目环评审批提供技术把关和咨询服务。过去,昌吉州重大项目、新项目要求必须通过专家论证提高环评报告的编制质量。今年,为提高环评文件整体质量,我们要求所有环评文件均要通过专家审查后方可受理审批,确保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实现环评报告真正指导项目建设,服务于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