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地州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责

05.01.2016  23:34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部分,人民政协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方式参与国家事务,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政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界政协委员通过调研报告、提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将民主监督寓于视察、参与工作检查等活动之中,有效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和成效。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地方政协也在积极发挥着监督作用。

  自治区环保厅为加强基层环保干部队伍建设,每年从地州市环保局选拔一批政治思想意识坚定、业务素质高的基层干部来厅机关学习锻炼,并逐年扩大干部的层次结构。在2015年度选拔干部中有地方政协委员参加,自治区环保厅根据政协委员所承担的监督职责,在深入学习环境保护相关业务、承担多项环保工作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让地州政协委员参与各项政协活动,不仅提高了地方政协委员的环保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也拓宽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渠道。这种干部方式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的培养做法得到了地州政协机关的高度肯定和表扬。自治区环保厅的对基层环保干部队伍培养,尤其是积极支持地方政协干部参与其中,是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也为创新基层环保干部培养方式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