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物业费市场化倒逼小区成立业委会

06.02.2015  02:53

2月3日,新疆发改委就新修订的《新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可高于基准价”,这被看做是新疆物业收费市场化的标志。

近年来,人工工资、材料等成本费用增加,压缩了物业公司利润空间,加上大多物业公司都面临物业费收不齐的窘迫,物业公司的日子并不好过。另一方面,却是不少业主对物业公司收费账目不透明、物业收费与服务质量不对等现象的不满,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年初,国家发改委就放开了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停车收费),认为其属于市场竞争较充分的行业。业主自我管理、主动维权的机制逐步建立,可以由业委会公开招标、比质比价,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公司。

办法》规定,物业费属经营性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公平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此前的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标准,各小区具体收费标准可由小区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比基准价上下浮动10%。

现在,已有577家物业公司为首府的1300多个小区提供服务,乌鲁木齐已基本实现物业服务覆盖。绝大部分的业主也都清楚,物业费由小区业委会与受聘的物业公司在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中约定。商定物业费,就是业委会的职责和权利所在。没了政府指导价约束,防止物业费想涨就涨,业委会是关键。这就倒逼目前还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尽快成立业委会,以适应物业费市场化。

有专家表示,物业费取消政府审批、由业主和经过充分竞争的物业公司自主协商,体现出国家进一步简政放权、增强市场活力的决心,有助于增强业主的话语权,使市场决定服务价格得到更好体现。

市场化的前提是权益的保障,否则没有公平的游戏规则,市场化本身的活力难以释放,政府职能部门也难以介入。在具体实践中,要做到既能保证业主的消费选择权,又能保证物业公司合理盈利的空间。

现实的情况是,有相当一部分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调整收费标准涉及服务质量、成本变化等原因,物业服务双方应有平等机会提出调整收费标准的权利。所以,在物业费市场化之前,加快小区业委会的建设和普及,形成可以与物业公司平等谈判的主体,成了当务之急。

这就需要,通过加大宣传,提升业主素质和权利意识,既要认识到住小区必须缴物业费,又明白组建业委会维权的作用和意义。只有当物业公司尊重业主的权益,平等沟通,让业主明白消费,通过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建立起信任关系,才能赢得客户对物业费涨价的理解和支持。(马少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