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缴采矿权价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03.01.2017  23:37

 

为依法依规管理矿产资源,督促矿山企业诚信经营,我厅加大了对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价款的清缴力度,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切实做好清缴工作,我厅9月份召开的矿政工作管理推进会上,将价款催缴作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在全区矿政工作交叉检查中,也将催缴价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督导。为此,矿产开发管理处对重点地州市进行了督办。12月21日,厅领导指派矿产开发管理处牵头,财务处、法规处、勘查处参加,对全疆10家欠缴价款重点企业进行了约谈,明确要求企业制定缴纳计划;逾期如仍不缴纳,将采取暂扣采矿许可证、将企业列入异常名录,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等措施。经过各部门的努力,截止目前追缴欠缴的采矿权价款约8290万元,清缴价款工作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