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污染源监督检查 多举措推进新标准执行

21.10.2014  22:02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现有火电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提出了更高要求,除汞及其化合物污染物之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新排放标准已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为实现达标排放,新疆各家火电企业不断加快燃煤机组脱硫、脱硝以及除尘领域的减排进程。然而,仍然有不少企业步履迟缓。

  新疆环境监察总队为推进新标准的贯彻执行,一是在日常检查中对企业进行新标准和新环保法的宣传,督促企业提前谋划减排工作,提前施工,确保2014年7月1日新标准的顺利实施;二是在建设项目的日常检查中,加大对建设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按照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让企业在起点赢得先机;三是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积极开展后督察,确保企业完成减排任务,实现污染物排放达到新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