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改善看新疆:让老年人安享晚年

13.10.2014  13:52

        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英春报道)“社区老年人照料中心装修得可漂亮了,我们这些老哥们姐们没事就去里面打打牌、跳跳舞、上网聊聊天!”9月30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柯坪路北社区居民魏玉环老人高兴地告诉记者。

        乌鲁木齐市柯坪路北社区老年人照料中心的建成是新疆蓬勃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缩影。

        乐园:829所互助院与184个日托中心

        “以前村里的老人想活动也没地方可去,去年年底互助幸福院建好了,离家里没几步路,我和村里的老人天天来,在这里我们玩玩牌、说说话,饿了还可以在这做饭吃,一点也不孤单!”9月29日上午,呼图壁县园户村镇大草滩村王守良老人告诉记者。

        大草滩村互助幸福院是新疆众多互助幸福院中的一个。为让王守良这样的农村老人养老不再难,从2012年开始,自治区大力推进农村幸福互助院建设,截至目前,我区已建成829所农村幸福互助院,越来越多的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有了养老的舒心之地。

        相对农村,城市老人养老的去处更多。为缓解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现象,自治区投入巨资兴办养老机构。同时,还积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民办养老机构。4年来,自治区累计投入32.29亿元建设了504所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也达到了93家。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乌鲁木齐为中心,以地州为重点,辐射县市,具有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网络,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现象得到大大缓解。

        为让老人实现居家养老,自治区还重点发展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日托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目前,能够提供日间照料、托老服务的社区达到了184个。

        “吃了早餐后我就来这里,儿子下班我就回家,在这儿和老伙伴们一起玩,还能享受午餐、护理、医疗、康复这些服务,过得很开心,儿子一点都不担心我。”9月28日下午,正在克拉玛依市“金色年华居家养老日托中心”的陈爱英老人在电话里跟记者聊起托老中心里的趣事。老人告诉记者,这几年克拉玛依建设老年服务体系的力度特别大,他们不仅可选择去养老院养老,还可以在社区就近托老。

        供养:五保和高龄老人生活更有质量

        “这儿吃得好、住得好,病了有人管,我这辈子没啥可担心的了!”28日中午,精河县敬老院五保老人布里根电话告诉记者。

        五保老人布里根朴实话语说出了众多五保老人的心声。

        为了改善他们的供养条件,自治区连续几年将“农村敬老爱老”工程列为重点民生工程,从2010年至今,自治区已投入2.3亿元资金,新建改扩建234所农村敬老院,床位数由原来15366张增加到20390张,增幅达31.3%,在全区形成了以县中心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为核心,以乡镇敬老院为辅助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同时,自治区还不断提高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农村五保老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水平由年人均3131元和2196元提高到年人均6240元和3756元,增幅达99.3%和71%,五保老人的的生活条件得到很大改善。

        不只是五保老人的生活更有保障,为让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更有质量,2011年7月,自治区建立起高龄老人津贴和免费体检制度,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基本生活津贴,并每年为老人免费体检一次。其中,80岁(含80岁)至89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岁(含90岁)至99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100岁以上(含100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据自治区民政厅统计,目前我区已有22.53万8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到了高龄津贴和免费体检待遇。

        权益:老年维权网络实现“无缝覆盖

        “昨天我通过12348法律援助专线求助写份家庭赡养协议,今天上午律师就过来帮我写好了,我心里感觉好温暖!”9月27日下午,乌鲁木齐市的彭桂兰老人欣慰地对记者说。

        近年来,和彭桂兰老人一样得到老年维权机构帮助的老人有很多。据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初步统计,每年该中心都要为上千名老年人提供维权服务。

        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老年人遭遇伤害、遗弃、虐待、侮辱、诈骗等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也越来越多。

        自治区老龄办维权处处长李青告诉记者,自治区老龄系统目前已经建立了自治区、地州、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五级维权网络,全区县级以上老年维权机构就达285个,老年人协会已达4400个,老年维权网络实现了“无缝覆盖”,现在老年人只需一个电话就能享受到贴心的维权服务。

        为方便老人维权,自治区司法厅在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专门开辟了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优先指派熟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律师办理;考虑到老年人大都居住在农村、社区,自治区司法厅要求各地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

        为了保障农村老人的合法权益,让农村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自治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还在全疆推行《农村家庭赡养协议》。

        据了解,《农村家庭赡养协议》是赡养人和被赡养人即子女与父母签订的协议,该协议规定赡养人要满足老年人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在内的多方面需求,并规定老年人的生活标准不能低于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协议签订后,将会受到村委会、村老年人协会等部门的协管监督,如果子女不按照协议书善待老人,村委会或村老年人协会将帮助老人维权。

        目前,我区已有70多万名农村老年人签订了《农村家庭赡养协议》,覆盖了全区农村的每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