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提议加强汽车排放监管并赋予召回汽车权力

29.01.2016  18:24

  新华社布鲁塞尔1月27日电 (记者帅蓉 张晓茹)欧盟委员会27日提出一份立法建议,要求大幅修改欧盟既有的机动车辆型式审批框架,实行更严格的汽车排放监管机制,并赋予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市场召回汽车的权力。

  欧盟委员会在新闻公报中介绍说,欧盟成员国机动车应符合欧盟法律规定的市场投放标准,而机动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成员国当局是唯一监管方,欧盟委员会无权违背成员国意愿而召回汽车。

  根据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新的立法建议,汽车排放检测服务机构不能直接从汽车厂商得到报酬,以避免出现利益冲突;欧盟委员会可在欧盟范围内对已上路的任何汽车进行排放抽查,并有权决定召回;欧盟委员会有权对违反机动车辆型式审批法规的汽车厂商以及不能严格履职的排放检测机构进行罚款。

  欧盟委员会认为这将有利于提高汽车检测的独立性,上述立法建议将送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批准。一旦获批准,这项法规会尽快实施,并取代现有法规。

  欧盟机动车辆型式审批,是机动车在欧盟上市前必须经过的认证和审批程序,由成员国相关主管机构负责,获得某一成员国批准后的汽车可在全欧盟范围内销售。

  大众汽车排放测试丑闻曝光后,欧盟层面领导机构无力对德国强大的汽车行业施压,因而饱受批评。27日提出的立法建议被认为是对此最强烈的回应。但有分析人士指出,此项建议本质上是要求成员国让渡部分主权,预计将遭到部分成员国强烈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