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林业厅计算机及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林办函〔2015〕51号
厅驻乌直属单位:
为配合自治区保密局安全专题检查行动,根据自治区保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林业厅电子政务与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厅保密办于3月7日—23日对厅驻乌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的内外网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进行,现将检查的要求和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使用是否落实了林业厅计算机安全管理的规定,是否建立完善管理台账,责任是否落实到人,软件是否为正版等情况。各单位具有独立网络和网站的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要对本单位计算机及网络安全制度建立、内外网络建设、安全管理,网站运行地点、运行环境(机房、软硬件<品牌、型号或版本号、国别>、值守)、安全管理、信息发布管理、防攻击、防侵入、防篡改情况,进行检查说明。
二、检查的时间
各单位自查为3月7—12日,林业厅电子政务与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厅保密办抽查时间为3月16日—23日。
三、检查情况报送
新疆林业厅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信息联络员登记表,请各单位于3月10日前报邮箱并电话告知。自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对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自查和整改情况,请于3月13日前,以光盘刻录和书面形式报林业厅电子政务与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单位的检查结果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联系人:陈忠杰
电 话:0991—5852194
附件:1.新疆林业厅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2.计算机及网络信息系统安全自查登记表
3.计算机台帐清单
4.移动存储介质台帐清单
5.打印机台帐清单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