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春季新疆赴内地高校专场人才招聘活动的通知

21.04.2016  17:34

自 治 区 机 关 发 电

新人社明电〔2016〕5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春季新疆赴内地

高校专场人才招聘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俞正声主席对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南疆工作会议精神,实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2016年4月28日至5月8日,组织南疆四地州,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等所辖部分企事业用人单位,以及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赴中央民族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开展专场人才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时间及地点

(一)中央民族大学

时间:4月28日

地点:中央民族大学逸夫体育馆

(二)南京大学

时间:5月4日

地点:南京大学安中楼报告厅

(三)西安交通大学

时间:5月7日

地点:西安交通大学新庆校区青年之家

二、参加单位及名额

拟在中央民族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招聘人才的南疆四地州、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等所辖各企事业单位,以及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领队及工作人员1-2人,用人单位工作人员1-2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企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主要是北京、南京、西安等地及周边重点高校符合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的应届本科、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生(招聘单位可登陆招聘地高校网站查询相关毕业生及专业信息)。鼓励内地毕业生来新疆就业,同等条件下新疆生源毕业生优先考虑。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上进、学业成绩优良。

2.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3.已取得或能按时取得毕业证。

4.应聘教师岗位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招聘学科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母语为汉语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的MHK等级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注:应聘教师岗位全部用于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南疆四地州共200个计划。其中:阿克苏地区40个、克州20个、喀什地区80个、和田地区60个。)

5.应聘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岗位需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生。

6.报考人员还须同时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注:已参加2015年秋季新疆赴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专场招聘笔试合格的毕业生,如毕业专业符合本次人才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的,可直接进入用人单位面试、考察等后续环节,按绿色通道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招聘岗位

(一)事业编制岗位。南疆四地州、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等所辖各事业单位,以及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必须在本单位空编、空岗内进行招聘。

(二)企业相关岗位。企业按照单位需求自主招聘,人员到位后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方式

(一)本次招聘为自治区统一组织南疆四地州、喀什及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等所辖企事业单位,以及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的专场招聘,招聘方式采取招聘单位与应聘学生现场面对面进行交流,应聘人员符合用人单位岗位条件且与应聘单位达成意向的,双方签订招聘意向协议,并完成笔试登记报名和资格审核。

(二)企事业单位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核。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可从招聘需求岗位中自由选取岗位应聘。应聘人员须严格按《人才招聘需求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中的岗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责任自负。各用人单位要落实资格审查主体责任,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毕业证、身份证和招聘职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是否与发布招聘岗位专业需求一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应聘人员,只可以从招聘需求岗位中最终选取1个岗位确认笔试。

2.笔试。由招聘工作组在招聘学校统一组织笔试。笔试侧重考查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时事政治、分析和写作能力。笔试地点根据现场招聘情况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招聘工作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并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总成绩计算:

管理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技术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面试。由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聘用。应聘人员在笔试合格后,招聘单位要加强与意向人员的联系,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待应聘人员毕业到岗后按有关规定程序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办理招聘手续。

六、相关保障

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往返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招聘会场租费由招聘工作组承担,展位费由招聘单位自行承担。中央民族大学和南京大学不收取展位费,西安交通大学展位费280元/个,展位尺寸:1m(深)×2m(宽)×2.2m(高)。 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印制招聘海报(X展架)、招聘简章、宣传图册、文书(本)等,在招聘会场进行张贴、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赴内地重点高校人才招聘既是吸引和引进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自我宣传的有效窗口。各地、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力争通过招聘活动达到既招聘人才又展示自我的良好效果,为今后吸引和引进人才奠定基础。

(二)充分准备。为吸引和引进人才,提高招聘成功率,各招聘单位要认真准备宣传资料、招聘简章等,尽可能突出本地、本单位特殊的引才政策、福利待遇等,不得设置歧视性招聘条件。

(三)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1.请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于2016年4月22日前将《人才招聘会参会单位回执》(附件1),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均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并请电话确认)。

2.每场次招聘活动结束后,各用人单位请及时将《人才招聘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工作组汇总。(附件在 www.xjrs.gov.cn 下载。)

(四)按时参加协调会。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定于2016年4月25日16︰30(北京时间)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召开招聘行前协调会,就招聘工作中有关事宜进行部署和培训,请各地参加招聘活动负责人准时参加。

(五)严格招聘。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组织开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工作。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待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招聘工作及相关事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解释。

八、监督及纪律要求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组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人员以及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人员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招聘的考试安全。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对考试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三)严肃考试纪律,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等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招聘联系人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系人:王 全 电话:(0991)3689678

传真:(0991)36896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6年春季人才招聘岗位需求情况汇总表.xls (下载)

2.人才招聘会参会单位回执.xls (下载)

3.人才招聘情况汇总表.xls (下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