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增易通卡 流量包和短信包业务资费方案的通知
新疆通信管理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确认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增易通卡 流量包和短信包业务资费方案的通知
新通电管联〔2014〕11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电信新疆分公司关于天翼新易通卡和新流量包、短信包等业务资费标准的报告》(中电信新〔2014〕4号)收悉。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精神,鉴于你公司已提供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关于中国电信新疆公司新易通卡等业务资费方案的批复》(中国电信资费〔2013〕73号),现对你公司申请新增易通卡、流量包和短信包业务资费方案确认如下:
一、你公司于2014年1月25日至2015年1月24日期间,可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新易通卡、流量包和短信包业务资费方案。有效期截止前,如你公司拟继续执行,应按照我区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管理相关规定提前30日重新申请。
二、你公司应按规定明码标价,通过各种方式公布资费方案,在业务宣传时应全面准确,及时提醒用户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不得片面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或作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宣传,充分尊重用户对于资费方案的自主选择权。
三、为确保用户合法权益,你公司应与用户签订资费协议,协议应明确资费标准、有效期、缴费时间、缴费方式、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等内容,并就资费协议到期后如何续约,以及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
附件:新增易通卡等资费方案
新疆通信管理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4年1月24日
附件:
新增易通卡等资费方案
一、新增易通卡
月基本费(元) | 资费标准 | 接听免费范围 | 赠送增值业务 | |||
本业务区内通话费 | 本业务区内长途通话费 | 国内漫游通话费 | 其他 | |||
6 | 0.08元/分钟 | 0.15元/分钟 | 0.39元/分钟 | 标准资费 | 本地 | 来电显示、 爱音乐、彩铃 |
二、新增流量包
月基本费 | 包含疆内流量上网 | 超出资费 |
2元 | 20MB | 国内流量0.0003元/KB |
5元 | 60MB | |
10元 | 150MB | |
20元 | 300MB |
三、新增短信包
月基本费 | 包含国内点对点短信 | 超出资费 |
40元 | 800条 | 国内短信0.1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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