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卫视台标侵权案法院首开“百万罚单”

27.04.2015  12:41

   

  原告台标

   

  被告商标

  旅游卫视台标用了约10年后,因发现有相似标识被用在箱包上,海南海视旅游卫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两家公司诉至大兴法院。近日,大兴法院一审判决,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赔偿旅游卫视200万元,并立即停止宣传、生产、销售带有涉案标识的侵权商品。同时,因伪造证据、出具虚假证言等,爱美德公司被罚款100万元,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开出的“顶格罚单”。

   发现台标被他方申请注册  

  旅游卫视诉称,台标自2003年经设计公司设计,于2004年7月正式启用。同年8月,旅游卫视与设计公司签订版权转让协议,取得台标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后旅游卫视发现爱美德公司将频道台标在旅行包等商品上申请并获准注册了商标。旅游卫视认为,爱美德公司将商标使用在其生产的旅行包商品上,并通过京东公司及其他大型网络商城向公众进行宣传和销售,故将京东公司和爱美德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0万元。

   爱美德辩称系独立设计  

  一审开庭时,京东公司辩称,其作为互联网平台服务商,为进驻平台各商家提供互联网展示平台,只收取固定平台服务费,不参与销售分成及日常运营及页面展示内容的上传和维护。

  京东公司表示,接到法院传票后已将涉案商品在京东平台上的宣传网页链接屏蔽删除,同时要求爱美德公司将网店中涉及涉案标识内容删除。

  爱美德公司辩称,公司使用的商品商标是公司独立设计,且涉案商标与旅游卫视台标在图形外观、图形排序、详细参数、寓意等方面均存在不同。

   旅游卫视获赔200万  

  法院审理认为,爱美德公司在其箱包产品上所使用的图标与原告台标构成实质近似。被告爱美德公司未经允许,将涉案图标用于旅行箱包商品上并进行销售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旅游卫视就其台标享有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京东公司作为网络销售平台的提供者,未有证据显示其对被告爱美德公司销售侵犯原告台标著作权的旅行箱包产品的行为存在过错,且其已经删除了被告爱美德公司的涉案产品网页链接,故不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在赔偿数额方面,法院认为,虽旅游卫视未就其损失或被告爱美德公司的确切获利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综合考虑原告台标的独创性程度及知名度及被告爱美德公司对涉案图标的使用方式、使用持续时间、公司规模、原告台标艺术美感对被告爱美德公司获利的贡献等因素,认为被告爱美德公司基于其侵权行为的获利明显已经超过了50万元法定赔偿限额,结合原告旅游卫视主张的合理支出部分,作出爱美德公司赔偿旅游卫视200万元的判赔额度。

  而对于爱美德公司提交的数十份证据,法院认为其中多份关键证据存在伪造、证人出具虚假证言。法院对被告及其他两个伪证公司和个人开出111万元的“顶格罚单”。



责任编辑:崔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