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完成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能力建设工作

01.01.2015  02:31

  随着新疆和田市古江巴格乡国控空气自动站点位PM10、PM2.5、SO2、NO2、CO、O3小时数据顺利在国家环保部数据发布平台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区历时1年的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能力建设工作顺利完成。我区17城市的41个国控点位全部实现具备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能力,新标准要求监测PM2.5等6参数数据全部实现与国家联网和实时发布功能,全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正式跨入新标准监测阶段。

  2014年,按照环保部《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环发〔2014〕62号)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新疆第二、三阶段14城市开始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能力建设的。在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的大力督办下,在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的全面技术指导下,通过多次现场协调,相关城市监测站人员克服了天气恶劣、监测点位分散、基层人员技术人员缺乏等诸多困难,解决了软硬件安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于2014年12月28日实现了14城市26个空气自动站PM2.5等6参数空气质量在线数据与国家和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台联网发布工作。

  目前,我区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和库尔勒市的15个国控点位已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新标准建设的安装调试,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对公众发布实时数据。随着今年二、三阶段14城市新标准能力建设的完成,至此,新疆14个城市共计41个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全部完成联网建设工作,每年约有400万条数据将通过该系统实施发布,空气监测因子包括PM10(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2.5(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等6个基本项目和气象五参数、能见度和城市摄影系统等新项目。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区将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届时全疆市民可通过媒体及时了解我区空气质量实时状况,新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也将为全区环境管理提供更为完善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