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各族人民真正获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28.09.2015 01:40
本文来源: 人民网
“白皮书系统地梳理了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方面所做的工作,各族信教群众宗教信仰的自由权利、合法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需求得到充分保护和满足。”9月24日,新疆社科院中亚研究所研究员马品彦,新疆社科院办公室副主任、副研究员于尚平接受记者采访,对《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见证》白皮书中“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部分进行了解读。
白皮书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实施,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和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促进了新疆各宗教的和睦相处。新疆各宗教迎来了和谐共处的新的历史阶段,各族人民真正获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于尚平说,自治区自成立以来,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护。尤其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举措新办法,坚持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宗教工作。同时,更加强调以人为本,信教群众的合法需求得到满足和保护。
马品彦认为,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就是对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护。2014年自治区重新修订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这是新疆宗教事务管理的一个标志性事件。这些法规和规章进一步贯彻宪法确定的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强调宗教必须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禁止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等。
白皮书指出,自治区坚决依法遏制宗教极端主义。马品彦认为,打击遏制宗教极端主义,恰恰是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举措。既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也是维护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需要。(温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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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9.2015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