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失信行为将列入黑名单

26.10.2016  19:23

  (首席记者刘书成)近日,新疆出台《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我区各级财政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要依法公开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层报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开设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推动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

  同时《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以定期检查为主、随机抽查为辅的监管方式。建立监管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应当监管的内容不监管或监管不到位的,责令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由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对在监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