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网络创业认定标准

30.07.2015  10:10

人民网乌鲁木齐7月29日电(李俊梅)时下,“互联网+”的概念已经贯穿各行各业,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更是开辟了就业增收的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但是,什么样的创业算是网络创业呢?

29日,记者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新疆人社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新疆已经出台了网络创业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明确网络创业的认定对象是指:在新疆范围内注册(注册IP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经营网店,申请认定时已在疆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不在认定对象范围内。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社会保险参保地或网店注册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提出认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其持有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网络创业认定”字样,备注网店名称和认定时间。网络创业认定有效期为1年,认定超过1年,申请人提出享受相关政策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认定标准,复核申请人网店经营情况,在申请人所持有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复核时间,未经复核的无效。

网络创业认定是享受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之一。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贷款额度、期限及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等,按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服务、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场租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网络创业从业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新疆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网络创业认定的通知》,对网络创业享受政策的对象、标准、程序及享受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目前,全疆各地均按照该认定通知的要求,对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并给予创业服务、指导和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下一步,新疆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政策情况进行调研,并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为网络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