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行政审批“瘦身”减至160项

11.12.2014  08:08

人民网乌鲁木齐12月10日电(赵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办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称,兵团2014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各部门报送的350余项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审核,最终确定有160项列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办副巡视员鲍延平向媒体介绍2014年以来兵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和优化审批事项流程的相关工作。他称,首先,与国务院已宣布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进行了对照,确保是未被取消过的项目。而后,本着于法有据的原则,逐一与法律法规相对照,确保设定依据的合法性。经审核,有的审批事项设立依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部分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部分需取消、下放。同时,在梳理、规范的过程中,按照于法有据、精简效能、方便办事的原则,重点对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程序、完成时限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目录等内容进行规范。目的是着眼于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尽可能地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少跑部门、少跑趟次。

鲍延平表示,兵团对行政审批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清理、取消和下放的情况,及时做好承接、调整。审批流程有不合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的,在合法的前提下予以调整。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确需增加的,依法履行程序。同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行政审批事项主管部门将根据审批事项特点,建立内部监督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明确申请人申诉、投诉受理办法,以维护申请人权益。建立审批办理情况监督制度,如受理情况、完成情况等,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部门不得设立收费项目。现场检验、检测、检疫需要专业机构实施的,由审批实施机关派遣,费用由审批实施机关支付,不得转嫁给申请人。

另外,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兵团还将建立对申请人的后续监管制度,监督申请人在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相关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察机关将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度,监督审批实施机关依法行使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