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两煤矿被责令停产

03.12.2014  09:38

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今天发布决定,责令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和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06煤矿停止建设、生产。

据悉,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所属的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在未取得项目核准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仅取得国家能源局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并于2014年1月2日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该矿存在非法组织施工、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停产指令、通风系统不完善、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06煤矿,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违规开采。2014年9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六师安全监管局对该矿下达停产指令。但该矿拒不执行停产指令,继续组织生产,于10月13日发生一起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造成9人死亡。该矿存在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采掘布置不合理等问题。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立即停止建设施工,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06煤矿立即停止生产。要求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按规定积极办理、完备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