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04.11.2014  11:29

  新疆网讯(通讯员孙津艳)2014年9月1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正式施行。《制度》要求区属各行政部门、街道、乡镇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在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时,应由本单位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出庭应诉。《制度》还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督促行政机关认真落实。 

  长期以来,由于诸多原因,各行政机关“一把手”在面对本单位行政诉讼时,均不愿出庭应诉和直接面对当事人,这使得“告官不见官”的尴尬对行政诉讼形成困扰。老百姓普遍认为“民告官”的过程中官民地位不对等、诉求表达有隔膜、见不到行政首长,导致双方对立情绪加重,影响矛盾化解。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实践,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审判规律,坚持以行政审判为平台,积极探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长效机制,通过通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组织行政首长及执法人员观摩庭审、评析典型行政诉讼案例、举办行政执法专题讲座和评查行政执法卷宗等多种形式,指导依法行政,对执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讲解,增强行政首长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理念,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增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妥善化解行政纠纷。身为新市区政协委员的该院行政庭庭长热孜万·吐尔地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和理论研究工作,在2014年的新市区政协会议上提出议案,建议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政府等相关部门将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为一项制度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实施。在新市区政协委员会和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这一提案得到采纳。2014年8月28日,高新区(新市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高新区(新市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适用范围、具体情形、监督考核及责任追究,从制度上保证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