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区物业费 将实行新标准

29.12.2015  09:19

  新疆网讯(记者郭玲)12月2日,市发改委出台了《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补充说明的通知》,指出新建小区将实行新的物业费标准,老小区物业费则不受影响。

  通知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物业费不得高于三级物业服务费标准,即多层住宅0.4 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 1 .1 元/月·平方米。

  那么,什么是新建住宅小区?市发改委医价处负责人介绍,新建住宅小区不以业主办理入住时间来界定,而是指2016年1月1日以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小区。

  当然,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费也不是一直不变的。如果新建小区的道路、绿化、公共设施达到设计要求或使用要求,而小区仍未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核算,并征求业主意见后,物业费标准可在现行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