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1名新任“一把手”接受集体廉政谈话

13.03.2015  12:29

21名新任“一把手”接受集体廉政谈话

自治区纪委首次尝试现场点名提问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宋爱荣对21名新任职的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部分县市委书记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

请你谈谈,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哪些?”3月4日,新疆21名新任职党政“一把手”在接受集体廉政谈话时,被现场点名提问,这一“亮点”也是自治区纪委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的首次尝试。

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梁超谈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个新表述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实践上是一个重要突破、一个创新与发展。它表明,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是责任的主体、落实的主体和推动的主体。

宋爱荣强调,新任党政正职要做到“三个自觉”。

一是自觉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组织好领导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贯彻落实,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作风,建好制度,自觉履行好党政一把手主体责任。

二是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养成在监督条件下工作、学习的习惯。

三是自觉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在守纪律、讲规矩、廉洁自律、坚持“三严三实”、做“四强”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作表率、树形象,发挥带头作用,优化政治生态,在新的岗位上做出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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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干部任前集体廉政谈话的场景并不鲜见。

北青报记者据公开报道统计,截至目前,从中央到地方,至少有22个地区和部门举行新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举行谈话的不仅有商务部、卫计委等中央部委,也有甘肃兰州等地方政府。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分析,任前廉政谈话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事先打好预防针,如果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违规违纪案件,作为主管领导要负主体责任并接受相应处分。”(于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