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三措并举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18.12.2014  04:16

  (通讯员 赵静)2014年,乌鲁木齐市民政局按照“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服务方式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

   严格审核,确定承接主体

  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过程中,市民政局优先选择获得3A以上资质、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社会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以及有过其他政府购买服务经历并圆满完成任务的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承接主体。最终确定了新疆众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社区矫正心理协会、乌鲁木齐市健身秧歌协会三家社会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结合实际,确定服务项目

  市民政局按照“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助范围”,利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105.6万元购买了三家社会组织提供的7项社会服务项目。

   明确权责,加大督查

  目前,市民政局已与三家社会组织分别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在协议中明确了社会组织服务对象、范围、要求、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市民政局在协议中还按照资金支付与服务质量挂钩原则明确支付方式,写明购买服务主体履行督查的责任与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市民政局将认真履行购买服务主体的监督职责,随时对资金的使用、项目完成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督查,对服务主体进行走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