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税政调整将为新疆年增税收60亿元

05.01.2015  14:15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获悉:初步测算,消费税政策调整后,2015年预计我区年增消费税收入约60亿元。2014年部分相关政策的实施,为我区当年消费税增收约4.6亿元。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有效引导生产和消费,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国务院于2014年11月和12月对部分产品现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涉及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的调整,取消或合并了征收消费税四项内容,适当提高了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率。

        自治区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处长吴绩敏说,为保证此次政策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全区国税系统将调整后的政策通过自治区国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企互动平台等推送到纳税人手中,使纳税人了解政策调整内容。并通过政策和纳税申报培训,召开全疆基层国税局及成品油企业参加的视频培训,就成品油政策变化及过渡期申报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此外,自治区各级国税系统积极开展消费税收入测算分析工作,及时采集企业经营数据,做好动态评估分析,加强风险疑点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及操作问题,确保了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