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本部新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10.02.2015  15:10

  为扩大生产能力、增加就业岗位,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拟在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工业园区建设本部新厂,以便公司本部的整体搬迁。建设单位于2015年2月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更全面地了解该项目影响区的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弥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本部新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工业园区冬融街以南、文光路以东,南侧为园区规划道路源兴路、北侧紧邻天健药业规划用地。

  项目总投资:8534万元

  项目概要:拟新建甘草酸单铵盐生产线和甘草酸二钾(钠)生产线,主要产品为甘草酸单铵盐、甘草甜味素、甘草酸二钾(钠)盐、甘草酸等。主要原料为天山制药巴楚分厂生产的甘草粉采用乙醇溶解法经过提取、中和、脱色、结晶、精制、干燥等工艺流程制成。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办公楼、宿舍、生产车间、原料储罐区及动力车间等辅助设施,主要生产设备为反应罐、喷雾干燥塔、干燥箱、酒精回收装置等,厂区总占地面积约39931m2。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南路228号

  邮政编码:830000

  联  系  人:彭丽红

  联系电话:1332563992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邮政编码:830006

  联  系  人:张钟月

  联系电话:0991-5814578

  E-mail:  [email protected]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工作程序:见附图--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图。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对项目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区域污染源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通过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及对策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厂址环境可行性。综合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本项目建设可行性作出结论。

  五、  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  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环评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会议,并根据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由项目建设单位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提出审批申请,附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简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本次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2)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能够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3)您对拟选厂址合理性的看法?如认为不合理请说明原因;

  (4)本项目建设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哪方面的?认为应采取什么措施减少或避免您所关心的环境问题?

  (5)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九、公告说明

  (1)公示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应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意见和建议的,应当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发布单位: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9日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