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社厅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增强执行力落实力

07.11.2014  15:52

为增强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的执行力、落实力,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决策以及厅党组的重点工作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增强执行力落实力的意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一是明确责任分解。一是分解工作责任。根据厅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和厅各部门工作职责,对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有关重大事项、全面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改革、自治区党委确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民生工程实事项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等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具体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承办人、完成时限,形成责任分解方案,作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厅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督促分管部门按照厅工作责任分解,结合其他业务工作,细化分解、统筹安排本部门全面工作。通过分解工作责任,形成人人担责、层层负责、逐级落实,建立责任传导机制。二是建立工作任务台账。根据工作责任分解,建立工作任务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各责任部门对照每项任务完成时限,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对已经完成的工作任务要及时报送一式两份出台的文件原文或复印件作为印证材料。工作任务已完成但未报送印证材料的,视为未完成。按季度如实登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已经完成的及时对账销号。

二是加强责任监督。一是建立定期督查评估制度。厅党组定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各责任部门工作责任推进落实情况汇报,4月、10月听取上季度汇报,半年、年终听取上半年、全年汇报。各责任部门对照责任分解方案,逐项汇报推进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对未能按期完成的要作出详细说明。厅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进行讲评。依据责任分解方案和工作任务台账,定期督促检查,形成季度、半年、年度评估报告。二是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厅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向党组报告落实工作责任采取的重大措施、自治区领导和部领导的指示批示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厅主要领导审签。重大政策必须提交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出台。各部门要定期向厅分管领导报告重点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分管领导要及时提出工作要求和改进意见。

三是完善责任考核。实行责任分解方案落实情况半年、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向全厅通报。对推进缓慢的,由厅主要领导约谈。将责任分解方案落实情况作为部门绩效考核、责任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和部门、干部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以工作实绩检验、评价部门和干部。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责任分解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作为年度“刚性”任务,责任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各责任部门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的主体责任,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问责制度,逐级落实责任,保障工作职责全面履行。根据责任分解方案落实情况和考核结果,对相关工作任务推进落实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执行的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是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围绕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等,及时跟进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集中举办专题培训,提高全厅干部把握大势大局的能力。围绕推进“五化”、调整产业结构、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干部综合素质等方面,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业务本领,增强干部的开拓创新能力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能力。推进作风转变。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解决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在政治坚强和反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政治敏感性不强、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庸懒散拖、推诿塞责等问题,增强执行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秩序,坚持请销假制度,因事离岗必须按规定报告,休假、探亲、外出参加会议和培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守纪律负责任,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带好队伍,确保有令必行、令行禁止,使遵守纪律内化为信念、外化为习惯、固化为制度,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得到高效有力落实。三是明确工作职责。办公室负责责任分解,建立工作任务台账,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账销号,起草评估报告。人事处、机关党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绩效办负责将责任分解方案落实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