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春节放假的通知

10.02.2015  12:43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015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春节放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20号)要求,现将有关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春节:2月18日(星期三)至2月2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一是要着力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扎实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工作,重点抓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和交通出行等工作,做好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各项准备。二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节前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全面排查和消除交通运输、煤矿、消防、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三是要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加强一线力量,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如遇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请各部门、各单位将节日值班表于2月13日前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