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退耕还林工程综合核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25.05.2016  12:11

新林传发〔2016〕63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

为全面掌握我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为国家综合核查工作打好基础,请各地州组织工程县市尽快开展2016年度县级自查确认工作,自治区将适时组织开展省级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自查内容

(一)自治区下达的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地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计划任务完成确认情况;

(二)自治区下达的2012年度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计划任务面积保存及保存面积成林情况;

(三)自治区下达的2010年度封山育林计划任务保存确认情况。

二、省级复查时间

省级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县级自查是省级复查和国家核查的基础,做好县级自查工作对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以及成果巩固至关重要。在自治区复查前,各工程县市应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县级自查工作,严禁走过场,虚报数据。凡应开展县级自查而未完成或自查质量不合格的县市,自治区将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

各地务必于5月5日前,将综合核查前期准备工作报告及县级自查结果汇总表报自治区退耕办。

联系人:赵远潮

电话、传真:0991—5591187

邮箱: [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5月3日